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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12-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0〕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审计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

本次示范类别主要涵盖以下六种类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项目应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典型示范意义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各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且不得超过竣工验收2年的项目。

2.通过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区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项目须为国家最高等级。

3.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实时监测设备,并已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或《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76%的民用建筑,并采用全装修。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3.申报项目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1.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认定。

2.具备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能体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3.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要求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要求,综合建筑节能效果达到90%以上。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技术指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工程成果验收评审,且不得超过验收评审2年的工程。

2.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成效显著,达到自治区同类示范工程先进水平。

(六)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

1、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立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工程适用性和可行性。

2、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绿色创新产业发展的方向,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种及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集成多项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先进技术。

2.在绿色创新发展和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自主研发并已通过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验收、认证、推广的,或已广泛推广应用和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3.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集成水平高且具有推广价值,并通过自治区级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4.熟练掌握建筑智能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能力,较好地应用BIM技术,体现标准化理念,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或由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申报;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施工单位。

(二)科技成果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过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五)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示范,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奖励资金可给予优先资助:

1.依托项目开展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获得相关专利、工法等。

2.承担国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观摩交流活动,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具有较好促进作用。

3.项目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西夏杯等奖项。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市、县(区)住建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住建局、财政局初审。

(二)初审和推荐。由项目属地住建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经项目属地住建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统一推荐及报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将相关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评审和公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下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日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三)所有上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三份报住建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或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一份报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田刚冯琥0951-5042718、5155891

电子邮箱:jsttg@163.comnxjzcyh@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饶海涛 0951-5069428

电子邮箱:rhta1@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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