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和湖北省试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自治区住建厅在全区五个地级市新建、续建的住宅工程全面推开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接下来将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的形式,选取一批项目进行首批试点。
试点项目质量信息公示涵盖自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动态全过程,公示内容体现建设各阶段的主要质量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
以毛坯房为交房标准的,需对使用的钢筋、混凝土、保温、防水、门窗、管材、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予以公示;以全装修房为交房标准的,除应按毛坯房主要使用材料公示外,还需增加全装修房主要使用材料、设备的信息公示。
试点项目可结合实际在施工现场或销售场地显著位置处,以橱窗、媒体播放等形式,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内容予以公示,有条件的项目部还可借助网络媒体。
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在主体结构验收阶段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公开。住宅工程公布各环节检测信息,可加深“交底”深度,倒逼企业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自治区住建部门也将根据企业公开信息情况给予相应奖励。